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
(资料图片)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关系政府职责,也关系居民生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后的首次调整。
相关标准覆盖九大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于2021年首次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对标对表国家标准和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目前,中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和基层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框架搭建完成,原有的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基本落实到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何要出台《国家标准2023》?对于群众而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人民群众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的“福利单”,更是一份保障自身权益的“明白卡”。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得到的实惠更多了,得到的权益保障更全面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有利于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该负责人说。
对60%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哪些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标准2023》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增”——幼有所育部分新增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该项服务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次将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目的是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该负责人说。
“提”——3项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项目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中,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的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
“调”——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项服务,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此外,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各级政府必须兑现的硬承诺、必须履行的责任状。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质上就是政府对群众做出了新的民生保障承诺,需要做的民生实事、“关键小事”更多了,各种资源投入也会更多。
资源投入的底气,来自财政支出的有力保障。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893亿元,同比增长3.9%,基本民生、乡村振兴、教育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7.9%;教育支出增长5%;卫生健康支出增长6.9%;住房保障支出增长8.5%。
资源投入的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既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也要避免吊高胃口、过度承诺。新增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也需要落实人员等各类资源配置,确保服务‘承诺必达’。”该负责人说。
为落实好《国家标准202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对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以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记者 汪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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