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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官网日前发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以“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主线,从立法层面着力构建广东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是广东在全国乃至全球的一张闪亮名片。有关数据显示,广东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2022年研发经费投入达到4200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6%,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6.9万家,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广东在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的成就,建立在相对薄弱的基础之上。仅仅在20多年前,广东的研发投入强度还只有1%左右,短时间内快速发展,难免存在一些短板,例如原始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核心竞争力不足等。对此,《条例》以专章对广东基础研究的定位、投入、机制创新、基金体系等内容予以重点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近年来,广东积极布局广东省实验室、高水平研究院和高水平大学的建设,起到良好的资源集聚效果,未来也将成为补齐广东基础研究“短板”的重要抓手。
近日,华南国际工业博览会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新馆)举办,来自工业自动化、机电工程等领域的逾800家国内外企业亮相。
政府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条例》明确应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这个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科技创新也不能仅仅依靠企业。市场的搭便车效应会弱化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动力,企业也会天然地对其在研发方面的挫折和失败保密,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不同主体的重复劳动,造成资源浪费。而重大科技研发所需要的庞大资金、人力乃至漫长的时间也往往成为企业难以承受之重。
我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科技创新史已经反复证明,在资金来源上,科技创新需要政府的持续投入,特别是一些重大基础研究,甚至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条例》提出,应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支持机制,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发经费中的比例。这无疑是符合主流科技创新经费投入机制的制度安排。
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将新的发现转化为新的技术,进而转化为新的产品,最终面向市场也就是消费者。这个过程不仅仅需要科学家、工程师,也需要金融家、经理和产业工人。良好的资本市场和制造业产业基础是科技创新转化必不可少的配套,而广东金融优势和产业优势非常明显。广东金融体量大,资本汇聚能力强,金融机构数量多,前不久公布的《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提出,要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体系,丰富区域股权市场培育科创企业功能,扩大科技信贷受惠面。
而广东作为名声在外的世界工厂核心区域,已经初步形成产业集群化发展态势,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成为支持广东省经济稳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完善、坚实的产业基础,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有助于实现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科技创新风险很高,但回报也高,收益往往来自少数投入产生的非凡回报,很多项目可能会失败,而成功的项目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看到结果。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本身也需要创新,希望《条例》能为科研人员、市场提供充分的激励,促进广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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