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 048
(资料图)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
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28,000 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
担保余额为 683,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
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控股
股东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不超过 3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
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 3 亿元(含本次担保)。详
见 2023 年 4 月 18 日、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为
天富集团向中信银行办理信用证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
额合计 10,000 万元。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向公司提供反担
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
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470,532.41 5,527,231.99
负债总额 4,093,106.91 4,117,736.9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77,425.50 1,409,495.04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460,568.59 680,296.49
净利润 -18,549.84 9,780.54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本公司 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伍仟伍佰万元整(¥55,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4,5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
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
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
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
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
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5,5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
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
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
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
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
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28,000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9399%;其中为公司子
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65,000 万元,占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2.1029%;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
额为 67,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余额为 683,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