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山苍苍,闽水泱泱。
初秋时节,行走在八闽大地,一幅山青水绿、江山如画的图景徐徐展开。从东海之滨到武夷山麓,生态画卷壮美动人。看天——天更蓝了,看山——山更绿了,看水——江河湖海更清了。
福建是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福建省检察机关牢记嘱托,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服务保障生态省战略建设中主动作为,展现法治担当,以守正创新持续打造生态检察品牌,让“清新福建”的名片更加绚烂多彩。
(资料图)
荒山披绿,矿山变公园
在闽西长汀县水土流失核心区河田露湖村,有一粘土矿厂荒废多年,采矿留下的“累累山痕”格外刺眼。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后,到实地勘查、收集证据、确认责任主体,随后,向主管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跟进督促落实整治措施,39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长汀,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之一。在水土流失治理进程中,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推动涉案当事人在被毁林地补植树苗、垦复山场、恢复植被,助力“林长制”向“林长治”发展。
龙岩是革命老区、福建主要矿区。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1亿元的矿山企业非法采矿系列案中,省市区三级联动,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促成涉案企业投入3242万元用于采空区整治,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649亩。
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废弃矿山、重点流域周边矿山等生态修复专项治理,修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48处,督促催缴生态修复保证金1830万元,复绿面积9.66万平方米,建成矿山生态公园5个,其中,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获评全国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
在福建“最绿”城市三明地区,全市检察机关护林、治矿、治污一并推进,通过办案督促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矿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典型案例。
治山,让荒山披绿,矿山变公园,是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生动实践。
在福建,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对法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检察机关从未停歇。持续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生态检察受案范围从林业拓展到环境、国土、海洋与水利等所有生态领域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中贡献法治智慧,看到检察身影。
顺应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设美丽福建之所需,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时,福建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设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部”,通过职能融合,构建起更为完善的生态检察保护体系。多年来探索形成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写入中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最高检工作报告。
“措施有力,变化看得见,感受得到。”8月1日至3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泉州、莆田、龙岩三地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龙岩上杭、长汀开展交叉视察活动,实地察看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露采现场、龙岩市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长汀河田水土保持科教园。看到矿山从裸露到绿意盎然,从水土流失到漫山绿野,对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协同有关部门保护生态环境取得的实效,代表委员们纷纷点赞。
源头活水,清流奔大海
百川汇聚,终入大海。
清风吹拂,闽江之上碧波荡漾、飞鸟嬉戏、鱼翔浅底,一江清水潺潺东流。
闽江发源于武夷山脉,穿过连绵山峦,奔流500多公里汇入东海。闽江奔流不息的景象背后,是“检察蓝”从未停止的守护。
着眼闽江源头流域水生态保护,南平市检察机关立足区位特点,加强跨区域协作,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强化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治理,为闽江源头流域生态筑牢法治屏障。
武夷山下看清泉,处处青山碧水连。2022年5月,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河道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以生态高颜值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源头活水绿如蓝,入海口“最后一公里”也得清如许。
位于入海口的闽江河口湿地,与浩瀚的太平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通道上的中间驿站,万千越冬水鸟在这片2300公顷的土地上起落飞旋。
2022年12月,一封人大代表的来信,引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信中反映该区潭头镇克凤村五门闸水闸附近的渔业生产垃圾未及时清理。
五门闸水闸位于闽江河口湿地,河道被侵占,除了堵塞航道,还影响入海口水质、破坏保护区动植物栖息环境。依托福州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平台监控系统,检察官立即查看该区域实时监控,清晰地看到仅10米宽的河道停靠数艘渔船,两岸杂乱丢弃着各类渔网、地笼。
经现场核实,该地附近有人为捕捞作业,未及时清理“三无”废弃渔船、渔具及漂浮垃圾。“我们立即组织召开诉前圆桌会议,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磋商,推动问题解决。”检察官表示,在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区水利局、潭头镇政府、派出所共同努力下,该区域的渔业垃圾已一扫而空。
守护好江河湖海及湿地生态系统,更高质效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福建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发力。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河长办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全覆盖”派驻河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协同提升河湖治理水平。
——着眼重点流域系统保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先后指导南平、漳州市院牵头跨流域相关检察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推进河湖跨区域系统治理。
——针对海洋环境治理特点,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打好“刑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合并施”的“五并”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模式,推动形成福建海洋保护良法善治格局。
——泉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将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转化为守护海洋生态效能;莆田市检察机关建立木兰溪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形成常态化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宁德市检察机关成立环三都澳海洋生态检察保护一体化办案团队,出台形成《关于加强新时代宁德海洋检察的实施意见》,多方联动形成海洋环境保护合力。
协作机制落地见效,水更清,岸更净、海更蓝。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以数字赋能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海洋生态多元共治模式,入选生态环境部综合规划与政策典型案例。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度中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绿碳+蓝碳”,生活更美好
千峰叠翠一色新,气清畅顺沁肺腑。地处闽江中域的顺昌县,森林覆盖率达80.37%,“森林生态银行”赋予这片盎然翠色新含义,“一元碳汇”点绿成金。
2020年3月,吴某在其购买的山场滥伐林木。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时,基于砍伐处无补植复绿的基础条件,提出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新模式,引导吴某自愿认购了4万元碳汇量。
案件办结之后,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总结经验做法,将“生态检察”与“林业碳汇”相结合,建立“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机制,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人,通过线上APP自愿认购顺昌本地贫困村(户)所拥有的林木碳汇量,并将这一情节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纳入量刑建议,在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助力生态司法保护和乡村振兴。
在福建,不仅有“绿碳”,还有“蓝碳”。
东山,是全国第六、福建第二大海岛县,海域面积1800平方公里、海岸线163公里。位于前楼镇下的西坑村,是东山县贝藻类吊养重点片区,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在“下西坑村蓝碳经济服务中心”开启了海洋碳汇当地认购的探索。
今年3月,一起危害海洋生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朱某某与下西坑蓝碳经济服务中心现场签订碳汇认购协议书,自愿认购下西坑村海洋碳汇1860吨计10.5万元——这是全国首个海洋碳汇现场实地认购案例,也是漳州市首个蓝碳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
今年3月,东山县陈某、朱某涉嫌危害海洋环境犯罪,怎么修复生态?办案中,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引导两人以认购海洋碳汇的形式,用于海洋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经测评,认定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可以购买1861.42吨(折合10.5万元)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当场,当事人签订《自愿认购海洋碳汇协议书》,完成该笔碳汇购买。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艺杰介绍,此款将用于下西坑村的海漂垃圾打捞、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方面费用,助力乡村振兴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致力于东山海洋生态保护与蓝碳司法,该院先后建立“澳角海洋渔业碳汇基地”“东山湾红树林蓝碳检察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等多处海洋碳汇工作示范点,助推东山蓝碳经济发展。
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福建早已落地生根、成为常态。
早在2009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就涉林案件,在全国率先探索“补植复绿”修复生态,起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效果。“一诉多赢”的恢复性司法成效受到各界赞誉。随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将“补植复绿”工作机制化制度化,把生态修复推广延伸,养鱼治污、放流增殖、退茶还林、跨区整治、废矿改造等多种修复方式应运而生。
据了解,生态修复机制适用过程中,存在侵害发生地不适宜进行原地修复、当事人不专业导致修复达不到预期等问题。如何解决生态修复“执行难”又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
“遇山开路、逢水搭桥。”福建省检察机关对标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围绕“双碳”目标,促探索通过“绿碳”“蓝碳”认购或者替代性修复的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厦门市检察机关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账户,建立“蓝碳+绿碳”司法修复模式,漳州市检察机关建立“蓝绿碳”检察保护协作机制。福建的探索实践再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数字显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2022年以来,福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补植复绿”机制办案131件,补植林木面积4060.3亩;办理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案件98件,引导认购林业碳汇1.4万吨、认购金额791万元。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全省首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以“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形式,挽回海洋生态损失68万元。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守护大美福建,让山海相依、百姓安居常在,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常在,碧海银滩、繁星闪烁常在,福建检察工作人员永远在路上。(张仁平 雷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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